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,认为确实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,可在广泛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(召开座谈会)的基础上,并经为期5-7天的公示后,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进行政治审查。
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为党委(总支)的,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(总支)审查。党委(总支)认为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后,将审查意见填入考察表,并签名盖章后由党委(总支)报送市直机关工委预审。
报送市直机关工委预审的材料包括:
(1)入党申请书;
(2)思想工作汇报(每半年至少一次);
(3)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;
(4)《宁德市发展党员记实表》;
(5)政审相关材料;
(6)推优及其他有关材料。
市直机关工委预审通过后下发《入党志愿书》。